3)第261章 幽州留后(十七)_大唐新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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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之间,他眼前需要处理的文案堆积如山!

  在处理文案的过程中,张刺史发现,其中八九成都与营州有关,这时候他开始思考,营州都督府长史房是怎么处置那么多政务的呢?

  张刺史是一个胸怀宽广的人,否则他也不会竭力举荐和提携年轻的冯道,因此,他也不介意向过去自己的这个幕僚学习。通过了解,他发现营州都督府长史房下设立了很多新的部门,这些部门的名称非常俗白,比如办公室、槯税科、商贸科、法律科等等,张刺史倒不以为意,这是为了方便百姓,很好理解。但他并不认为这些新的部门就能够很好的分担起繁重的事务,部门设置再多也无济于事,只不过是形式问题,归根结底还是要报给长史本人来处置,丝毫削减不了长史本人的工作量,或许其中的好处就是上报的时候能够更有条理一些。

  然后张刺史不耻下问,落下脸面和年轻的冯长史做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,终于得到了答案,答案就是——处置权下放。通过将处置权下放,让各曹拥有实际的决定权,具体来说,就是让各曹获得不需要上官定夺而可自决的批复权,如此一来,原本必须每项必报的事务,就被各曹分摊了,官府主官就获得了极大的解脱。

  对于这样的举措,张刺史很震惊,也很疑惑,他提出来的问题是,主官的权力不就被架空了么?对此,冯道给他的答复是:抓好决策、抓好财务、抓好人事。具体而言,主官需要考虑的是一地的发展方向,制定发展政策,通过财物的控制和人事任免来实现自己的治政意图。

  那么如何保证各曹官吏不滥用权力呢?冯道的解释是,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。一曹制定一曹的规章制度,要细化到如何实施、如何操作、如何追责,各曹依据本曹的规章制度来行使处置权,就可以保证治策在大原则上不出偏差。主官可以通过制定大政策和控制人财物来贯彻自己的施政方略,或加大财力的投入,或撤换不力的官吏。

  同时,冯道刻意强调,要想实现这样的治政框架,必须着力加强对律法的推动,构建一个拥有各种类别法律文本的体系,而非过去单一的依靠一部《永徽律》,必须做到各曹都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!

  张刺史认真琢磨了良久,终于有所领悟,这似乎是将朝堂之上的各部机构放到了地方,直接在基层以实现处置权的下移。

  冯道认为并非单纯如此,这种治政框架打破了过去“民不举、官不究”的那种官府与百姓泾渭分明的状况,更讲究官府对地方民生的主动引导,从无为而治到有所为、必所为,在功能上更加完善,在责任上更加分明。

  张刺史看着这个仍然年轻,却更加沉稳的年轻人,不禁叹道:“可道雄才,有此一策,百世留名矣!”

  冯道苦笑:“不敢贪都督之功。”

  张刺史奇道:“你是说,这是都督之策?”

  冯道皱了皱眉,一股奇怪的意味爬上眉梢:“都督言道,此乃‘现代政府框架’。”

  张刺史琢磨着“现代政府框架”这个新鲜词句,又听冯道追了一句:“都督还说,不改革、无发展。”

  张刺史耗费半年之工,全面模仿营州官府体系,建立了新的平州官府,同时,营州方面制订的律法和条令也越来越多的被平州接受,其中的很大一部分甚至只字未动便开始实施。

  《营州都督府公共交通安全条例》便是其中之一。(未完待续。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,欢迎您来起点()投推荐票、月票,您的支持,就是我最大的动力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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