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08章 营州经略(二)_大唐新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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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永徽律》为基础进行修改,在使用方面并未超出其范畴。因此,大唐天下仍旧以《永徽律》为法律依据,朝廷在科考取士时的明法科中,所考的内容便以这部法律为主。

  中国古代的许多法律原则,都是在这部法典中最初得以集成和体现的,比如五刑之说,即处罚的五种刑罚——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比如十恶之行——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犯十恶罪者皆处以重刑,不享有赎、免等特权,所谓“十恶不赦”就是这个意思。又比如八议制度——八议的对象主要指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、贵、勤、宾,也就是皇帝的亲戚故旧及官僚贵族,这些人只要不是犯了十恶罪,其他罪行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。

  此外,《永徽疏议》还确立了许多延续至后世的法理原则,包括划分公罪与私罪、自首减免刑罚、共同犯罪、合并论罪、累犯加重、区分故意与过失、类推、老幼废疾减刑、同居相瞒不为罪、涉外案件等处理原则。可以说,一部永徽律,奠定了中华法系在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的地位。

  吴中佐的言论以《永徽律》为据,可见其家中必然藏有此书。冯道一边认真听着,一边已经开始打起了他家中藏书的主意。

  吴中佐接着道:“至于是否祸及家人,则看司士是否依据前例。”

  冯道问:“此话怎讲?”

  吴中佐道:“若依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,唐人为胡人所伤,除伤人者依律惩处外,其部族当偿付一定的牛羊,具体数额视犯者情节轻重。”

  冯道问:“此为何时旧事?”

  吴中佐道:“元和年间节度使刘总旧事。”

  冯道被勾起了兴趣,又问:“天宝年间如何?”

  吴中佐道:“天宝年间,安节度每遇此事,着即兴兵,必屠胡人部族方归。”

  冯道默然,吴中佐又道:“此为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,营州为胡人占据后,依照胡人旧例,胡人可以牛羊免罪,但一般不做惩处,是为空话,杀了也就杀了。”

  众人正在听吴中佐引征旧事,忽听门外来报,李将军已经入城!冯道大喜,忙率众人赶到都督府衙前,翘首以盼。

  过不多时,就见李诚中在众军将的前呼后拥下来到,冯道忙领众人上前施礼。

  文武相见,好一阵热闹,李诚中知道冯道正在商议对一起契丹人当街杀人的案件后,便想先听一下,于是进了大堂,和众人一道坐了下来。在冯道的示意下,吴中佐再次详述了整起案件的经过,并将自己的判罚推定尽数道来。眼前之人是柳城真正的主人,吴中佐怎肯放过这自荐的大好良机,当下施展浑身本事,只恨不能将毕生所学全部展露。

  但他这么一显摆学识,反而听得李诚中一头雾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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