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68章 你说这个朕就不困了_三国从忽悠刘备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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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以李素也非常谦虚,连忙表示陛下所见甚明,这事儿可以打个制度小补丁解决。

  比如,以后就核定一年为期,或者三年为期,具体时间可以再酌定。年终时,财部在京城主持“纸黄金变更”。

  过去三年里,某些纸黄金如果有反复交易、背书后缀拖得比较长了,那就拿着背书和之前的交易契约,到财部变更登记。

  或者契约没了,那就找支付方本人,或者是拿着支付方的印信的授权代表,到财部变更登记。

  这种都是小事儿,后世银行制度那么发达,支票本票汇票的防伪保障制度那么完善,李素随便借鉴几条,跟诸葛亮刘巴商量一下就能解决。

  “变更登记”之后的纸黄金,就可以把中间环节那些背书去掉了,朝廷收回旧券销毁、重新下发以新权利人为持有人的纸黄金。

  如此一来,估计以后雒阳也会成为全世界的“金融中心”,毕竟大汉土地上的黄金法理上都是不能直接流通、被政府管制了,实体都是存在国库里的。

  雒阳金库,未来就相当于后世的美联储金库了。别人名义上有黄金,实际上只是拿了张凭证,实体都是在雒阳金库里放着。

  这样一旦遇到有人造反叛乱,或者是谁谋逆获罪了。哪怕造反者之前筹资有筹到过纸黄金,但实物在雒阳,到时候直接发一个诏书,昭告天下,某几号到某几号纸黄金作废,就把反贼的金收缴了。

  当然,这个过程中,误伤还是有可能的。因为帝制集权时代的法律,不存在“保护交易安全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”的条款。

  如果在诏书宣布纸黄金作废之前的时间差里,反贼用这些纸黄金买了东西、花出去了。那接受这个钱的无辜商人,肯定会受到损失。

  这点上,帝国对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的保障力度,那肯定是不如后世18世纪资产介级歌命后建立的政权的。

  但以3世纪的社会环境,也不会有多少人觉得这不合理,因为在帝国环境下,商人跟一个未来的反贼做生意,那是妥妥的资敌啊,

  只是把商人这笔交易收到的钱作废,不再追究别的,已经很仁慈了,商人该反省自己眼神不好,居然跟一个潜在反贼做生意。

  说潜在,是因为有可能做生意的时候,对方还不是反贼,有个时间差。这种情况下,才是“只让钱作废而不及其余”。如果明知对方已经是反贼了还与之做生意,那肯定是通敌,直接要处刑的。

  ……

  把这些细节都捋明白之后,刘备对于贯彻这项变法的决心,也差不多定了。

  随后他才反应过来:这事儿,跟他最近这段时间,带着百官一起视察扶桑回来的运金运铜船队、以及后续付账浪费到扶桑巡幸,有什么关系呢?

  刘备跟李素说话从不打哑谜,所以直接就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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