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7章 公民?可我是居民啊_让你做律师,怎么全都是被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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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民最根本的人身权。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,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”

  “没有生命权,其他的权利也就无处说起,这也是最基本的人权。”

  “像我们经常提到的正当防卫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就是在保护生命权。”

  无视直播间内的整活网友,李晨开始讲述他的案例:

  “大家都知道,熊猫是我国的国宝,受动物保护法保护。”

  “说张三在野外游玩迷了路,已经饿了都快二十天,饿的都快不行了,感觉自己快要死掉了。”

  “而就在这时,他遇到了一只大熊猫,体内洪荒之力突然爆发,杀死了这只熊猫,还把他的肉给撕下来生火烤着吃,大家说这种行为犯法么?”

  “野外遇到大熊猫,张三饿了二十天还有力气把他杀了?”

  “熊猫是国宝,当然不能杀。”

  ………

  看着直播间的回复,李晨有些无语:“我说的是假设定义,他就是饿了二十天,体内突然爆发洪荒之力,制服了这头熊猫。”

  “啊对对对,你说的对。”

  “张三为什么要到野外?”

  “我建议张三吃树皮挖野菜充饥,那可是国宝,它吃我不犯法,但是我吃它就一定会犯法。”

  ……

  李晨发现,他根本无法和这帮整活网友友好互动。

  “这位网友,首先你要搞清楚一点。”

 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露出某视频一样的表情:“熊猫是什么,那是畜生啊,人怎么能和畜生相比较?”

  “它不过是一个宝贝而已,而我们每个人都是无价之宝,因为生命是没有办法进行衡量的。”

  “张三都快要饿死掉了,吃掉熊猫这叫什么?”

  “这叫紧急避险。”

  “在这种条件下,别说是熊猫了,东北虎都能吃。”

  “第一天吃熊猫,第二天吃东北虎,第三天吃金丝猴,烧着吃烤着吃都可以。”

  “捍卫生命权做出任何的行为,都是紧急避险。”

  “因为人,永远高于动物。”

  李晨看向直播间一脸正经,而直播间…

  “请问一定要满二十天么?”

  “我体内的洪荒之力要是没有爆出来怎么办?”

  “我打不过熊猫,更打不过东北虎,要先去找金丝猴么?”

  “兄弟,你想什么呢,真以为猴子好欺负?”

  “如果…能变成光就好了那我绝对能够打败熊猫。”

  “迪迦?”

  “盖亚!!!!”

  李晨:…………

  没法聊了。

  我在一本正经的给你们普法,你们在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。

  我在讲生命权,他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,你问我是不是一定要饿满二十天…

  你们是来砸场子的么?

  就真的正经人谁学法律呗?

  “生命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,我看了一眼自己的身份证,是居民,请问我还能享有么?”

  “还真是,我的也是居民。”

  “居民肯定不行啊,没听主播说么,生命权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。”

  “怪不得别人打我还手就是互殴,原来我是居民啊。”

  “请问张三是公民么?”

  李晨:…………

  无奈的叹了一口气开口说道:“居民就是公民。”

  “那身份证上面为什么不写公民写居民?”

  “傻啊,给你写公民你不就能吃熊猫了?”

  “真相了,公民的生命大于天,居民……”

  “主播,前两天斗音上很火的火车互殴案,你怎么看?”

  “主播,你说我们是公民?”

  “妈的,我准备去一趟武协所问问他们,我明明是公民为什么给我写成居民,这让我损失了好多合法权益,熊猫都不能吃!”

  李晨:……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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