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08章 有理走遍天下,懂法才能不怕!_让你做律师,怎么全都是被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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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救李四一命,但是从原则的角度来分析案件,李四的死,和张三并无直接关键。

  在这里,我们要认清一点,那就是见死不救,是不是犯罪行为?”

  李晨看向直播间,愣了一会解释:“刑法中有解释,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犯罪,但他所指的是特定关系或特定身份。

  比如,医生救助病人,救护属于指责所在,不救就是不作为犯罪,是失职…

  可张三呢,他和李四是陌生人,没有特定的关系就不构成犯罪。

  所谓的占用公共资源,也是有规定才能构成的。

  比如,有法律明文规定,游客到游泳馆游泳只能拿一个救生圈,又或者是场馆有要求,游客只能使用一个救生圈。

  而张三因为害怕自己会遇险情,所以给自己上了几层保险,犯法么?

  别说他拿了八个救生圈,就算是他拿了二十个二百个也是不构成犯罪的。

  而李四的死是他自己所造成的结果,是意外。

  既然是意外,那么只能由他自己买单。

  而张三能够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两点:

  第一,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出面协调,张三拒绝让出游泳圈。

  李四遇险,游泳馆的救护人员找到张三,让他拿出一个游泳圈来扔给李四,张三拒绝后李四溺水而亡,张三就能够构成占用公共资源罪。

  第二个情况,张三往水里扔了游泳圈,李四想要去拿这个泳圈,就在他刚要摸到泳圈时,张三使坏将泳圈给弄走了,他想要戏耍李四。

  如此反复的折腾,李四彻底失去了力气最终溺水而亡,那他的行为就是犯罪,他和李四的死构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。”

  “两种情况,不一样的手段所带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。”

  李晨最后开始做总结:“这也是正是好多时候别人干了不犯法,我们自己做了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
  以前很流行一句话,叫做有理走遍天下。

  现在嘛,我想在后面再加上一句话,叫做懂法才能不怕。”

  “666,好押韵。”

  “真是听君一席话,胜坐十年牢啊!”

  “李律师,我要是早点能看到你的普法直播,也不会被判了两年半啊。”

  直播间内的网友继续整活,李晨则是看了一眼时间,准备进入下一项直播内容。

  “好了,案例呢我们就先说到这里,有喜欢的网友可以在每天的八点钟锁定李律师的直播间,到时候我会挑选新的案件来和大家分享,新进来的网友呢,感觉李律师讲的还行的话不妨点点关注…”

  李晨面带微笑,决定以后多开播来给自己引流。

  之前在律所算是寄人篱下,要考虑的问题很多。

  现在嘛…

  自己当了老板,也就没有那么多顾虑的了。

  “好的,你等我先取消关注,然后重新关注行吧。”

  “李律师:大家点点关注!

  网友:好的,这就取消了…”

  “不是吧,还会有新人么?”

  “关注李律师不迷路,张三带你上高速!”

  “李律师:大家点点举报(闭嘴)”

  看到直播间的弹幕,李晨无奈的嘴角微抽。

  但凡整活的都是这帮老家伙们,一个个挂着高级的粉丝灯牌。

  新人则是默不作声…

  李晨移动鼠标开始连麦新的网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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