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67章 司法部再次发声,这就是正当防卫!_让你做律师,怎么全都是被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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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义,就是正当防卫。

  另一种,被怼的不提也罢…

  因为这件事情一经他们的播出,立刻成为了热点话题。

  绝大多数的网友支持正当防卫,更是说出施暴者都该死的愤怒观点。

  还有人现身说法,谈起了自己孩子被别人施暴导致抑郁的真实情况。

  而面对这样的问题,执法单位也只是进行调解。

  还有的因为年龄太小,根本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。

  要是对方是未成年,哪怕是他杀了人,都不会留有案底。

  未成年保护法,让人感到气愤。

  他都杀了人了,为什么不能判刑?

  就因为施暴者是小孩,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?

  这对被害人家属来言,是不公平的。

  而另一方,则是根据张振宇的行为进行讨论,认为他就是最典型的防卫过当。

  理由很简单,就是他的防卫后果。

  如果张振宇是带有防卫性质且没有伤害意图,那就不会存在两人死亡的最后结果,最多就是让人受伤而已。

  而案件中,张振宇刀刀毙命,连杀两人,伤害意图十分明显,怎么可能是正当防卫呢?

  而面对这样的回答,认为是正当防卫的网友直接回怼了过去:

  你在被人打的时候还会思考捅人家哪里?

  会不会是因为害怕没捅死而惹怒了施暴者,所以直接一击致命?

  当你的家里的孩子被一堆人打,伱还会关心他是捅哪里么?

  一个支持判决的评论下面会有几十个网友追着他的提出反问。

  随着时间的发酵,案件被越演越烈。

  还有不少的网友跑到司法部门的公众账号下面发声,希望他们能够站出来继续发声。

  因为上一次的火车事件,司法部的“出头”行为赢得了不少网民的好感。

  而司法部也是不负众望的再次出面应对事件。

  首先出面的还是罗大状,在他的说辞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案例,而是换了一种角度来讲述带刀防卫的问题。

  带刀防卫是正当防卫么?

  在正当防卫的规定之中,并没有规定行为人需要注意的防卫手段,只是说不能超过防卫的度。

  你打我一巴掌,我给你一刀,这就不是正当防卫。

  而在合理的情况下,带刀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手段。

  紧接着就是司法部的赵教授出面发声,为网友重新描述了案件的“全部过程”。

  首先是事件的起因:

  两个喝醉酒的人闹事,张振宇属于无过错方,整个过程也无法证明他是有错方。

  在案件过程中,张振宇所面对的是一种以多欺少的情况,而案发又在凌晨时间,很有可能会加大对环境的恐惧心里。

  也正是因为这种恐惧的存在,才会产生拿刀防护的自我保护意识。

  防卫手段:

  在案件过程中,张振宇被人强行拉出宿舍,在拿刀后没有立刻反击,足以证明他的防卫性质。

  从学校的监控视频过程中也可以明显的看到,张振宇是被连续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而视频当中,张振宇被几人包围,处于高度紧张的环境,没有人避险的可能,所以他的手段的理应被认定是为正当防卫。

  而在案件的最后,他还是劝导大家,如果条件允许,还是要采取正当的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他人侵害。

  而司法部发声后的一个礼拜后,张振宇也是迎来了属于他的最终判决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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