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2章 生命大于天_让你做律师,怎么全都是被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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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老子今天没带充电宝!”

  “他的话音刚落,李四嗖的一声就跳了下去。”

  “而张三见到这个人跳下来之后。立刻拿起自己的手机捕捉画面,拍完照后又p了一下图,这才发了朋友圈。”

  “又一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,愿逝者安息。”

  讲完案例的李晨看向直播间:“大家说说,这个张三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?”

  “肯定构成,要不是他说李四怎么可能跳下去?”

  “真的好烦这些看热闹的人,为什么不叫上我?”

  “我现实中就遇到过这样的人,最后却一点事没有,太恶心了那种人。”

  “的确,这种行为是有点丧良心,大家只会说他没有道德。”

  李晨点了点头开口说道:“因为是这个李四自己想不开而并非张三怂恿,所以他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。”

  “说李四在阳台准备跳楼,几个执法人员在旁边进行劝解。”

  “兄弟,想想你的老婆孩子,你的人生还很美好啊。”

  “这个李四一听这话大声喊到,我的老婆跟别人跑了,孩子也不是我的,蹭的一下从阳台上跳了下去。”

  “请问这个开口想要劝他的人,他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?”

  李晨看了一眼直播间,继续说道:“肯定是不构成的,对不对。”

  “因为那个好心人本意就是为了挽救他,而并非刺激他进行跳楼。”

  “如果,几个好心人在旁边开导李四,而张三则是在下面大声嚷嚷,说他不敢跳,结果被这个李四听到了,大喊回道你说谁不敢,噌的一声跳下去了,请问这个张三犯没犯法?”

 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,显然对于这个问题,不少网友是相当的反感。

  在生活中却是有许许多多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存在…

  “看来我直播间的网友三观都挺正。”

  李晨收起自己的笑容,认真的去解答这件问题。

  “首先,张三的行为是什么?”

  “指使他人跳楼?肯定不行。”

  “教唆他人呢?”

  “肯定也是不行的。”

  “因为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说句话别人跳楼也要背负刑事责任。”

  “那么张三的行为,该怎么样去定罪?”

  李晨看着直播间开口说道:“阻碍执法,这是第一个可以给对方定刑的罪责。”

  “几名武协的执法人员在那里苦口婆心的劝导李四,而张三却故意激怒李四,他的行为可以当成阻碍执法。”

  “那么第二条,扰乱公共秩序。”

  “为什么可以去定为扰乱公共秩序罪,首先我们要明白,正常的公共秩序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。”

  “是看热闹起哄,还是说劝导,想办法让跳楼者恢复理智,重新激发他对生活的美好向往?”

  “这一点很重要,可以作为主要罪行进行处罚。”

  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扰乱公共秩序,情节严重,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张三的行为严重么?”

  “很严重啊,因为相比立案的标准来看,李四他是一条生命。”

  “生命可以衡量么?肯定不能的对不对?”

  “生命大于天啊!”

  ……

  修改了好多次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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