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630章 收网_北宋大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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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个猛人,沉眉道:“逃税亦属刑事案件,我们检察院是有权介入调查,到时我会去皇庭商议,许多事是由不得你们税务司。而且,如果你们税务司滥用执法权,我们检察院同样也会进行起诉。”

  这话不投机半句多。

  陈明拱手道:“若无其它事,在下就先告辞了。”

  “不送!”

  苏辙愤怒地挥袖,然后转过身去。

  陈明走后,苏辙立刻就赶去皇庭,这种案件,你怎么能够撇开我们检察院,说好的相互督促呢?

  见到张斐,苏辙二话不说,就是连珠炮一般的质问。

  因为税务司雇佣的邱征文,要说你张三没有里面安排,苏辙还真有些不信。

  “苏小先生请息怒。”

  张斐安慰了一句后,又道:“检察院绝对有权且必须介入此案调查,因为税收乃是国家、君主、百姓的核心利益,谁也不能将检察院拒之门外。”

  苏辙双手一抖,问道:“那现在是怎么回事?”

  张斐解释道:“但是这与税务司请谁进行诉讼,又是两码事。陈税务使只会在乎税务司的利益,他们雇佣谁来诉讼,那是他们的权力,可没有条例规定,官府若要进行诉讼,就必须通过检察院起诉。

  但这也无碍检察院行使起诉权,因为检察院的起诉权是不受到任何人限制的,即便当事人都不能去阻止检察院进行起诉,这是权力,而非义务。

  故此检察院还是可以针对此案进行调查,如果到时检察院认为税务司的诉讼不够全面,以及其中徇私枉法的现象,也可以对其中任何人进行起诉,只有检察院掌握证据。”

  关于检察院的起诉权和珥笔的起诉,那是两回事,对于珥笔而言,如果当事人不告,珥笔就必须撤回,二者是雇佣关系,但是检察院不一样,他是拥有这个权力的,只要触犯刑事条例,被害者告与不告,跟检察院起诉与否,都没有太多关系。

  检察院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国家法律的,只要有人违法,且检察院手握证据,就必须要起诉。

  珥笔是介于被告和原告之间,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而检察院主要是针对事件与国家的关系。

  当然,原告也能与检察院商量,比如说以刑期换取对自己损失的补偿,不过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检察院手里的。

  基于这一点,没有规定谁必须通过检察院起诉,因为反正你去不去检察院,检察院也都必须介入。

  经过张斐的这一番解释,苏辙也稍稍冷静下来,又道:“也就是说我们检察院现在就可以介入此案调查。”

  他知道检察院权力,其实是非常关键的,是不能放过每个细节,如此才能够捍卫检察院的权力,什么面子,什么尊严,统统都先放到一边,可不可能因为怄气就不管,那是傻缺干得事。

  而且,他对税务司也是有很大的戒备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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