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176章 起诉_白手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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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白手公开要干的第一件事,就是分别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,起诉《某某某报》及其总编、副总编、两名责编和三名记者。

  事发期间,《某某某报》共发表十七篇文章,赚足眼球,销量增加四倍。

  白手蓄谋已久。

  正月初八,向法院递交诉状。

  同时,就在法院门前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誓向《某某某报》追究到底,哪怕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。

  这场新闻发布会,有整整十家媒体记者到场,其中包括一家香港媒体和一家外国媒体。

  这是《新申报》的功劳,是陆明和周末端努力运作的结果。

  这场新闻发布会,还首次有网络媒体到场,开创了网络直播的先河。

  白手当众宣布,原来的腾飞集团公司不复存在,新的腾飞地产开发公司已经诞生,并以申城银行大楼为新公司的办公地。

  白手还宣布,在起诉《某某某报》期间,每天上午九点到十一点,在申城银行大楼三楼会议室,对外公布案子的进展情况。

  白手就是要搞得轰轰烈烈,轰动上海滩,最好是家喻户晓。

  反正《某某某报》已经把自己的老底全部曝光了,已经丢尽颜面,那就不妨再丢一次。

  白手这是刑事自诉案件,依据是刑法中的三个条款。

  “第二百四十三条,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  “第二百四十五条,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
  “第二百四十六条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

  正月初十,法院正式立案。

  正月十三,法院通知白手,将在正月十六,在法院召开首次庭前调解会。

  当天,白手的律师袁妙可告诉记者,她的当事人拒绝任何形式的庭前调解。

  正月十六,法院派人面见白手,再次动员他参加庭前调解,并告知对方也就是《某某某报》希望调解此案。

  当天,白手委托律师袁妙可,再次告诉记者,白手拒绝调解。

  法院还没有确定开庭和开庭日期,但法院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。

  因为报纸天天报道白手起诉《某某某报》案。

  更因为报道此案的媒体越来越多,国内增加到十九家,海外增加到十一家。

  白手是箭在弦上,非发不可。

  正月十七,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,白手授意袁妙可,逐步公布他的诉讼请求。

  一,追究《某某某报》及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
  二,追究《某某某报》及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。

  三,要求《某某某报》当众赔礼道歉,在《某某某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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