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86章 要钱没有,要命一条_国姓窃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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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种情况,估计也就跟后世21世纪,某些“网贷要命一条村”差不多。后世的P2P网贷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,但偏偏也有一些命硬的老赖就是能治他们。

  这些人往往是要钱没有,要命一条,跟薅王安石青苗法羊毛的北宋青皮无赖其实是一类人。

  虽说朝廷这次立的给民间贷银子的法度,跟王安石青苗法还是差异很大,比如要求是农籍、而且得是田地少于十亩的人家才能贷。

  这样的话,就把已经是工籍,或者至少是一分田都没有的光棍破落户,排除在了申请放贷的人群之外。也就把大多数可以钻空子的人群给屏蔽了。

  可惜即使如此,要做到百分百屏蔽薅羊毛,也是不可能的。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,尤其是在钻法律空子方面的对抗,那都是能者上庸者下,全靠自然法则物竞天择,可以最快筛选出可行的薅羊毛毒计。

  智商不行的人很快就会被抓,智商够高够隐蔽的就能成功,然后他们的经验就会扩散开来,让旁人反应快的学走。

  于是乎,在自然法则的卷杀下,张世鹏治下很快开始出现各种奇葩规避计策。

  比如有些农户,原本也符合申请贷款条件,因为他们不是纯粹的破落户,而是还有那么一亩三分地,或者七八分地的。这就属于朝廷允许的“有地,但少于十亩,所以可以有资格申请贷款买邻居的地”范围。

  但是,因为他们的地太少,放弃或者再转卖也不可惜,又或者是这些人原本就心思活络,存了想要转工或者转商的念头,没打算保留农籍。

  于是,民间就开始出现“明明有三家邻居,甲的田相对最多,想要把邻居乙丙的田买了,让乙丙进城当工人,甲家的水田数也可以因此突破十亩”。

  但到了实际操作中,只有一亩地或者几分地的乙、丙先去申请贷款,然后先兼并一次。最后甲再来把已经集中好的乙、丙的田一次性收入囊中。

  这样的案子里,甲是没有问题的,他贷款确实是为了买邻居的田,实现耕地的适度集中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,也确实符合朝廷的法度,挑不出任何毛病。

  但问题是乙或者丙在这个过程中,他们最终没有想买地好好经营,他们只是做了中间商,钱稍微过了过手,买完后又卖给别的邻居了,把田重新换成了钱。

  然后这些人就套取了官府给的助农买地贷款,又没有了原本那一亩三分地的束缚,直接选择了将来卷款跑路,甚至脑子活络的还会想着如何隐姓埋名。

  而这种事情,朝廷确实是堵不住的,因为朝廷不能禁止赤贫之人一次性卖空自己的田。

  万一对方是一开始真心想背个贷款把自家的田买够十亩以上、然后好好耕种经营呢?只是买了之后,又发生了别的意外,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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