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483章 在磨合中前进_国姓窃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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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动声色地问:“你何以觉得此番变法,有同时得罪士绅和百姓?此法明明是利于百姓的,彻底废除了农籍百姓的丁税,却丝毫没有增加负担!多缴的钱粮也是替代他们原本该服的徭役的,怎么看负担都是只减不增。”

  姚启圣委婉地说:“殿下仁德爱民,学生岂能不知,但是殿下所定‘农籍百姓田亩下限’之法,今年虽未正式实施,可将来终究是对田地较少的自耕农负担加重的,类似于倒退到了两晋南北朝的占田制、均田制。

  占田制均田制下,也是朝廷核定每个丁口理论该当占田多少,并且按该理论值纳田赋,只不过当时指标较高,魏晋时为正丁占七十汉亩,唐初占四十唐亩,折合今日大明面积,也约有二十亩。

  殿下所定下限,只是比唐人宽松了一半,同时对上限不加封顶,多占多纳、履亩而税。但说到底,这个下限原为大明此前所无,无知百姓未必能领会殿下的良苦用心,一旦有怨声,又被士绅利用,形成合力,恐怕不易各个击破。”

  士绅是肯定有人会反对的,因为大明原先不用士绅纳粮服役,现在至少要纳粮交钱了,士绅在农业税和代役钱上是纯亏的,他们有动机闹事,以及鼓动下面的人闹事。

  如果不给那些只有一点点田的农籍人口定个纳税面积下限,那么农民这次就是百分百绝对纯受益,不会被鼓动起来。

  有了这个下限以后,家里水田少于十亩的人,就不是纯受益了,得掂量掂量。或许如果只有五六亩七八亩的话,也还能跟变法前勉强持平,因为多计征的几亩田的粮赋,大约能跟免掉的人头税相当。

  但如果全家一男一女两个成年劳力、两个未成年劳力,总共田数少于五亩,按照新法依然坚持保留农籍,应该就会小亏。这些人,就有可能被士绅利用。

  虽说朱树人武力强横,可以杀一批带头闹的士绅,然后把被蒙蔽的百姓劝回去,但终究有点不体面。

  朱树人见姚启圣点出了这个利益分配的敌我划线,倒也不得不承认,对方对这次新法的受益群体划分、研究得还是比较透彻的。

  但朱树人坚持给农籍定一个田亩纳税面积下限,显然是有另外的考虑——他是为了让大明逐步启动工业化,需要把低效的农业人口挤出来,让田地稍微相对集中一些,至少能满足劳动力的劳动饱和度,不至于让农民闲着没地种。

  他是核算过的,以大明的农业生产效率,一家男女两个大人加两个十岁以上孩子,种十亩水田都是绰绰有余的。田再少的话,百姓的劳动力就浪费了,饭都没吃饱,就大把时间闲下来晒太阳。

  大陆彼端的英国人,如今已经羊吃人圈地圈了整整一百五十年了,大明在这方面已经算起步晚了。

  如果不把农业人口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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