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284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(七千字不拆了)_国姓窃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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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后,方以智还让主管刑狱的官员,这几天突击找到了一堆案例,

  不过因为时间和距离的关系,暂时没法找岳阳常德长沙那边的案例,所以找到的都是武昌府本地,尤其大冶县周边的劣绅刁民。

  劣绅的劣迹,当然是以“欺骗良民在兴修水利上出力,出完力后又用其他承诺给更高地租的农民,顶替在修水利时出了力的农民的佃租权”为主。

  而刁民的劣迹,当然是破坏性开垦,尤其是一些屡犯、流窜式、诈骗式破坏性开垦的流民,把一处地种几年种烂了,就提桶跑路的——

  这方面沈树人已经很慎重了,如果仅仅是破坏性开垦,不作为地放任灌溉设施年久失修,那也不能惩罚人家,说不定人家只是比较懒呢?

  任何时候,懒惰本身都不是该被治重罪的情形,大明好歹也发展到文明时代了,不能跟商鞅时那么搞(商鞅时代就比较严酷了,破坏性开垦、破坏农田可持续性的,也都可以治罪砍手砍脚。再往前还能‘弃灰于道’剁手呢,就是在马路上乱丢垃圾就剁手)

  所以,沈树人严密加上了累犯、流窜式作案这个先决条件。

  如果一个人不累犯,不流窜,就说明他只是纯懒,可能他种自己的田也这么懒。

  流窜式累犯作案的,才说明这人“种自己的田时不懒,不搞破坏。只是在种产权属于别人的田时,才特别懒,故意使坏”,主观恶性是完全不同的。

  沈树人也一碗水端平,两边都抓了几十个,准备到时候示众,再借机宣传新法,加深大冶这边数万矿工和钢铁工人的印象,让他们将来好口口相传,宣扬沈抚台的严厉政策。

  事到临头,沈树人唯一的顾虑,还是怕就为这些目的便杀人,有些说不过去——他倒不是怕迂腐言官弹劾,而是他自己都觉得有点重刑主义了。

  不过,方以智帮他张罗了这么几天,最后临门一脚时,倒是完全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。

  他拿出儒家春秋决狱、以社会影响恶性来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思想,跟沈树人掰扯了一下,试图证明“只要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,甚至激起了一方百姓学坏,那么本身事情不大,斩首也是没问题的”。

  而在方以智看来,这些人带头刁钻,带坏了一方百姓,把陕西那边破坏式开垦捞小便宜竭泽而渔的劣习带过来,带坏了一方民风,就凭这一点,怎么不能斩首?

  沈树人自从当官后,对大明律了解还真不算多,也没一直学习。听了方以智这番话,他也是略感新奇,学到了不少东西。

  “我《大明律》里,本来就允许这样、因为社会影响的恶劣、带坏了社会风气,就在原本的刑罚上,额外无限制加重的么?”沈树人请教时,都有点心虚。

  方以智却不愧是学霸,斩钉截铁就给出了答案:“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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