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86章 方大状突然哑火,背后原因让人暖心_反手充值一百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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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知道所涉征信有误。”

  证据三,也就是方大状拿出来的,方小莹邮寄相关书面异议申请的证据。

  这并不是对方所谓签字的证据,这种情况下你是不可能拿出这种类型的证据。

  而是相关异议申请的拍照,以及将异议申请寄送快递的证据,和对方签收的证据。

  那很多人就会说了,说你这证据证明力度不足啊,你又不是全程拍视频,那根本不能证明这东西真的是给人家银行寄过去了。

  万一你在寄快递的时候换了呢?

  不要觉得奇怪,这种质疑很正常,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并不理解民事诉讼的原因。

  他们说的那种,一定要没有任何遗漏,要环环相扣的形成证据链的情况,那是用于刑事案件的。

  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比民事案件严格太多,所以也会出现说,某个案子明明刑事无法定罪,但民事就可以扯皮很久的情况。

  这里面很多人知道的例子就是东哥了。

  而民事案件,你也不可能说能把这些证据全部完完整整拿出来的,就算是法官也知道那不可能!

  因为就算是周毅这样的变态,也不可能将所有的过程都用视频记录下来。

  如果有质疑的,那可以先想一想,在各种手机拍摄和监控没有今天这么发达之前,法院是怎么审判的,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?

  民事诉讼可以适用提到过的高度盖然性标准,法官会综合考虑,来进行认定判决。

  至于说其他的质疑,诸如“万一这是自己弄的证据呢,万一那个拍摄照片不是真的呢?”。

  那只能说一句,这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万一,好家伙伪造证据,本来好端端的民事诉讼,输了也就输了,你现在伪造这么关键的证据,足以影响到法院审判了!

  你是嫌外面的饭不好吃了,想去里面吃的清淡点吗?

  这是想赌一赌法院能不能发现?枪里有没有子弹?

  “并且,被告方并没有进行相关举证来证明,也因此可以确定一点,从去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后至今,复康支行并没有向征信管理中心报送过我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。”

  “那么我方是不是可以认为,被告方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过来更正相关记录,那是不是可以认为,此次的名誉侵权是因为被告方故意而导致的呢?”

  说人话就是,我都给你说了无数次了,你书面的也收了,口头的也听了。

  如果觉得我说的有异议,比如这个不良征信是对的,那你应该举证说我们已经解释过了,理由是什么。

  然而很明显,对方根本无法举证,因为涉及到法院判决,你要想说人家的申请更正行为不对,你得把法院判决先给推翻了。

  所以,你拿不出证据来,就默认你知道这事是错的,但是你知道这事是错的你还迟迟不报送,那你是不是故意的?

  毕竟按照规定你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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